據耿馬自治縣紀委監委消息:日前,經耿馬自治縣委批準,耿馬自治縣紀委監委對耿馬自治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、副局長、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楊寶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楊寶毅身為黨員領導干部、人民警察,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抗組織審查,銷毀證據;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,違規收受和贈送禮品禮金;組織觀念淡薄,在組織找其談話時,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;跑官要官,采用不正當手段謀求職務升遷;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便利,套取、侵吞、私分國有資產,并非法收受財物,在車輛管理業務、工程項目承攬和工程款撥付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;濫用職權,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。
楊寶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,并涉嫌貪污、受賄、行賄、私分國有資產和濫用職權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,不收斂、不收手,尤其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,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干部形象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等相關規定,經耿馬自治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耿馬自治縣委批準,決定給予楊寶毅開除黨籍處分;由耿馬自治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,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